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报送机构范围
为规范线上联合消费贷款统计,加强风险监测,现对报送机构范围做出如下规定:
1. 发起机构:以自身名义或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为借款人在指定网络平台或APP上发起联合消费贷款的机构。
2. 联合机构:与发起机构合作,为其联合消费贷款业务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
3. 借款人服务机构:平台、APP、商户等为借款人提供借款申请、还款管理等服务的机构或平台。
特殊情况说明:
1. 各报送机构应当报送其与各联合机构合作开展的全部联合消费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贷款、互联网巨头消费信贷、场景消费信贷等。
2. 如果发起机构与多个联合机构合作开展业务,则发起机构应当分别报送与各联合机构合作的业务数据。
3. 如果借款人服务机构同时作为发起机构或联合机构,则应当分别报送两类业务数据。
4. 本制度所指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服务费支出不包括代收代缴费用
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是指多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行的消费贷款产品。贷款发放后,贷款人通常会向借款人收取服务费,作为贷款发放和管理的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服务费支出不包括代收代缴费用。代收代缴费用是指金融机构受借款人委托,代为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费的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代收代缴费用应当由借款人承担,不应计入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服务费支出。因此,在计算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服务费时,需要将代收代缴费用剔除在外。
对于借款人来说,了解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服务费支出的组成非常重要,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在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应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了解服务费的具体构成,并与不同金融机构进行比较,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
借款人还应注意,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服务费支出可能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等因素而异。在申请贷款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金额和期限,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报送机构不涵盖信托公司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业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其中明确规定报送机构不包括信托公司。
此举主要出于以下原因:
风险管控需要:信托公司开展联合消费贷款业务存在较高的风险。由于信托公司缺乏消费贷款专业能力,容易出现风险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监管边界清晰:将信托公司纳入联合消费贷款报送机构范围,可能会模糊监管边界,造成监管真空。
保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在贷款过程中可能无法充分了解信托公司的风险,从而影响自身的利益。
根据通知,线上联合消费贷款的报送机构仅限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拥有消费贷款资格的持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需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数据,加强风险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规定旨在规范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市场,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对该领域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