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修正案,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出借人合法权益,维护借款人合法利益。
修正案明确了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即年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额部分利息视为无效,对于超过保护上限的自然人出借人,借款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修正案加强了对民间借贷合同的规范。要求明确借贷双方当事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并对违约责任做出约定。对于未经书面形式约定,或者借贷合同约定不明、不当的,或将产生法律效力缺失、内容不明确等问题。
修正案还强化了风险提示和信息公开制度。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民间借贷信息登记系统,加强对民间借贷风险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引导出借人理性投资,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通过民间借贷法修正,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15 最新更新
2015 年 8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 2015”),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司法解释 2015 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贷利率的认定
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24% 但未超过年利率 36% 的,法院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困难情况予以支持。
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 的,超出部分无效。
二、担保方式
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仅限于主债权的本金和利息,不包括违约金、罚息等其他费用。
抵押房产的,抵押合同应当与主合同同时签订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
三、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合同未约定借款期限或者借款期限不明确的,诉讼时效自资金交付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规定
借款人在借款时未告知借款用途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
借款人恶意逃债的,出借人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追加债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共同偿还借款。
司法解释 2015 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保护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执行中,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借贷利率的认定要结合具体情况,避免机械套用。
担保方式要完善,防止出现担保权落空的风险。
诉讼时效的计算要准确,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诉讼权利。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一、认定民间借贷关系
1、借贷合同书面形式,并载明借款金额、利率、借款期限等主要条款。
2、欠条等收据载明借款金额、出借人和借款人基本情况,并经借款人签名认可。
3、没有书面凭证,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可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二、利率认定
1、约定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2、未约定利率的,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3、借款期间有调整利率约定的,按照新约定的利率计算。
三、诉讼时效
1、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担保责任
1、有抵押担保的,出借人仅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有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抵押或保证期间届满未办理续期的,担保责任消灭。
五、其他规定
1、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出借人不得强迫借款人签订明显不公平的借贷合同。
3、人民法院对违反本司法解释的民间借贷行为,可以依法认定无效、解除或调整。
2014年民间借贷规定
2014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民間借貸行為,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
規定明確了民間借貸的定義、利率上限、訴訟時效等重要事項,並對借據的形式、擔保方式等具體問題進行了規定。
主要內容:
定義: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關係,不包括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
利率上限:民間借貸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貸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訴訟時效: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三年,從借款到期之日起計算。
借據形式:借據可以是書面、電子或者其他可以有形表現的形式。
擔保方式:民間借貸可以約定擔保,常見的擔保方式包括質押、抵押、保證等。
規定強調了借貸雙方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利用合同條款逃避法律責任。同時,規定明確了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的職責,以保障借款人、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自2014年《規定》實施以來,有效規範了民間借貸行為,促進了民間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借貸人應當遵守規定,避免過度借貸和高利貸,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