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增值税品目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每次流通环节的增值额(销售额或营业额减去购买额)征收的流转税。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
利息增值税的税率为6%,适用范围包括: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如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非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如企业之间借款产生的利息、个人放贷取得的利息等。
利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从事金融业务取得利息收入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从事非金融业务取得利息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利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应税利息收入×6%。
纳税人应按照其取得利息收入的实际情况,按月或按季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纳税期限为申报期满后十五日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
国家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
金融机构之间拆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和个人之间拆借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增值税法规定,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利息款项之日。
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收取的利息收入,通常按照以下时间点确认纳税义务:
对于活期存款利息,纳税义务在利息计入储户账户之日发生。
对于定期存款利息,纳税义务在利息到期支付之日或本金到期归还并支付利息之日发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跨境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所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公告》(2022年第72号),境外机构或个人向境内机构或个人支付利息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境内纳税人收到利息款项之日。
举个例子:一家企业于2023年1月1日存入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为3%。2024年1月1日,该定期存款到期,企业收到利息收入100元。根据规定,该企业的利息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纳税额为100元×11%(增值税税率)=11元。
利息增值税品目主要包括:
存款利息:银行、信贷社、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吸收存款所产生的利息。
贷款利息:银行、信贷社、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所收取的利息。
债券利息:政府、企业发行的债券所支付的利息。
理财产品利息: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所产生的利息。
其他应税利息: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例如垫款利息、预付利息等。
免征利息增值税品目:
政府债券利息
中央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息
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利息(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等)
贫困地区企业发放的贷款利息
个人之间借款利息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增值税利息
应纳税额计算:
利息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利息收入乘以6%的税率计算。
利息增值税品目是什么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征收的间接税。增值税品目是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货物、劳务和无形资产分类编制的一套目录。
现行增值税品目表分为17大类,96个中类,308个小类,1443个税目。其中,利息属于第16大类:金融服务。
利息增值税品目
税目编号:
税目名称: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包括:
贷款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增值税税率
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为6%。
纳税义务
取得利息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
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一般免征增值税。
以上利息增值税品目及相关规定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