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天利息收入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个人取得的90天及以内(含90天)的银行存款、贷款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
征税标准
90天及以内利息收入全额。
税率
20%
纳税方式
由支付利息的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增值税。
纳税期限
支付利息之日起30日内,由金融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免税情形
下列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国债利息
金融债券利息
政府补贴利息
企业债利息(仅限于经财政部确定的增值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债利息)
注意事项
90天以上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同一金融机构向同一个人支付的利息收入合并计算,超过90天免征增值税。
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应在取得利息收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通过征收90天利息收入增值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调节利息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逾期90天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逾期未收利息收入,在实际收到的年度确认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逾期利息收入的征税依据为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税率为6%。例如,企业收到一笔逾期90天的利息收入10000元,则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元×6% = 600元。
逾期利息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企业应当在收到利息收入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逾期利息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两种情况:
如果逾期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收入,则应在实际收到的年度确认收入。
如果逾期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清算中的收入,则应在清算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确认逾期利息收入的收入时间,并及时申报缴纳增值税,避免因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滞纳金等罚款。
90天应收未收利息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收未收利息属于应税收入,纳税人应当按照应收利息的全部金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对于90天以上未收到的利息,纳税人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处理增值税:
1. 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纳税人实际收到利息时,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此时,纳税人可以冲减之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并补缴应补缴的增值税。
2. 按照应收未收利息的金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未收到利息,或者超过90天以上尚未收到利息,则应当根据应收未收利息的全部金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此时,纳税人可以从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中扣除之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必须对90天以上未收到的利息进行核实和确认。如果经核实确认为无法收回,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应当保留相关凭证以备查验。
90天利息收入增值税计算
根据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90天及以下(含90天)的利息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增值税税率为6%。
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利息收入)×6%
举例
假设一家企业收到银行90天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为10,000元,则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00元×6%
=600元
注意事项
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应按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计算,不考虑利息是否已转入企业账户。
企业需将增值税申报至税务机关,并缴纳应纳增值税。
如果企业属小规模纳税人,则增值税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