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计算方法
201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汇总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数据
收集所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数据。
2. 剔除已结清贷款
将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从统计数据中剔除。
3. 汇总未结清贷款
对2011年12月31日仍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进行汇总,得到未结清贷款的总余额。
4. 调整未结清贷款余额
根据贷款还款计划,剔除2011年12月31日之后的还款部分,并加上2011年期间新增的贷款发放,得到调整后的未结清贷款余额。
5. 计算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将剔除已结清贷款后、汇总未结清贷款后、调整未结清贷款余额后的数据相加,即得到2011年末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例如:
2011年末未结清贷款余额:10万亿元
2011年结清贷款余额:1万亿元
2011年新增贷款发放:2万亿元
则201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 (10万亿元 - 1万亿元) + 2万亿元 = 11万亿元
2011年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5.87万亿元,同比增长30.9%,增速比上年末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城市居民住房贷款余额为5.15万亿元,同比增长31.5%;农村居民住房贷款余额为0.72万亿元,同比增长26.1%。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较快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政策支持。2011年,国家继续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优惠信贷支持,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减免契税和营业税,鼓励自住购房需求。
二是经济增长。2011年,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居民收入稳步提高,购房能力增强。
三是投资需求。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居民将住房作为保值避险工具,加大了购房投资力度。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较快增长对经济发展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潜在风险:
一方面,它带动了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了投资和消费,刺激了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它也增加了居民的债务负担,形成了潜在的金融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监管,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