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支付货款利息最新规定文件
为了规范逾期货款利息的计算和收取,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出台了以下最新规定文件:
1. 《合同法》第286条
规定了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一定比例计算。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指出,对于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计算,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计算。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逾期支付房款的利息计算方式: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一定比例计算。
4. 《关于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禁止以不合理或欺骗性方式向借款人收取费用问题的通知》
禁止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收取不合理或欺骗性的逾期利息,并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计算和收取逾期利息。
以上规定文件明确了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计算和收取原则,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
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最新规定文件要求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
债务人逾期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利息,计算自逾期履行之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
合同约定货款结算日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货款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利息。
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在诉讼中,对逾期付款的利息,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并计算利息。
注意事项:
1. 逾期利息自逾期履行之日起计算,直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 合同中可以约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但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3. 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为逾期未支付的货款金额。
4. 在诉讼中,债权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逾期履行和实际支付时间。
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最新规定文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民一〔2019〕630号,以下简称《民一解释》),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最新规定内容主要如下:
1. 逾期利率的计算
《民一解释》第27条规定,借款人逾期支付商品房价款的,应当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息。
2. 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
《民一解释》第27条规定,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为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
3. 逾期利息的追索
《民一解释》第27条规定,卖方可以在诉前或者诉讼中主张逾期利息。
4. 逾期利息的限制
《民一解释》第27条规定,逾期利息总额不得超过尚未支付的货款本金。
5. 逾期利息的减免
《民一解释》第27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逾期利息:
卖方违约在先导致借款人逾期支付货款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重大变故导致借款人逾期支付货款的;
其他有特殊情况的。
逾期支付货款利息的新规定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根据最新规定,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该规定明确了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计算方式,有助于维护供货商的资金链稳定。以往,一些买方恶意拖欠货款,导致供货商承受较大的资金损失。新规定通过明确的利息计算规则,增加了买方逾期付款的成本,有利于遏制恶意拖欠行为。
对于逾期付款的认定,规定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或双方约定的付款日期为准。如果合同或约定中未明确付款日期,则从买方收到货物或服务之日起计算。规定还明确了利息计算的起点和终点,杜绝了利息计算的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仅适用于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情形。对于预付款、分阶段付款等非一次性付款方式,不适用该规定。同时,规定并未限制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利息支付标准,但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新规定的实施有利于维护供求双方的公平竞争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保护供货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督促买方及时履行付款义务,避免因逾期付款产生不必要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