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出现的“双倍条”,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条中,约定利息高于法定利率两倍及以上的条款。此类条款违反了《民法典》有关利息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年利率超过36%,超过部分无效。民间借贷利率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最多不超过其四倍。
因此,民间借贷中约定利息高于法定利率两倍及以上的“双倍条”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不能对抗债务人。一旦出现纠纷,出借人不得以该条款主张超过法定利率的部分利息。
借款人如果遇到“双倍条”条款,应予以拒绝签署或主张无效。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含“双倍条”条款的借条,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双方在约定利率时,应充分考虑借款人承受能力和出借人资金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且合法的利率。盲目约定过高的利率不仅可能导致无效,还可能引发债务纠纷。
民间借贷两笔借款偿还顺序
民间借贷时,可能出现借款人有多笔债务的情况。此时,对于借款偿还的顺序,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可以依据公平原则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一般而言,优先偿还的顺序如下:
1. 约定有优先偿还权的借款
如果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某笔借款具有优先偿还权,则应优先偿还该笔借款。
2. 时间在前、利率较高的借款
在没有约定优先偿还权的情况下,通常按照借款时间先后顺序偿还。时间在前的借款,应先于时间在后的借款偿还。利率较高的借款,也应优先偿还。
3. 担保物充足的借款
如果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物,且担保物价值足以覆盖债务,则该笔借款可以优先偿还。
4. 债权人生活困难的借款
如果借权人生活困难,无法偿还其他债务,且借款金额不大,则可以优先偿还此笔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偿还顺序仅为一般原则,具体情况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借贷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偿还顺序,避免因顺序不明确而产生纠纷。
民间借贷是民间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其法律保护程度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
原则上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但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例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借款金额明确等。
超过法定利率部分不受保护: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不受保护的情形:借贷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则不受法律保护。
《解释》还规定,对于无利息约定或约定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民间借贷,债权人请求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还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三年法院不会受理诉讼。
举证责任:债权人需要提供借贷协议、还款证明等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
财产保全: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借款人财产进行保全,但需提供担保。
执行难度:即使胜诉,执行民间借贷判决也存在困难,借款人可能转移或隐匿财产。
因此,民间借贷应谨慎从事,建议借贷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条款,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尽量通过正规渠道借贷,避免陷入高利贷陷阱。
双倍借条:套路贷的陷阱
近来,一种名为“双倍借条”的借贷方式频现,令人担忧其是否属于套路贷的范畴。所谓双倍借条,指借款人向放贷人出具两份借条,一份是实际借贷金额,另一份却是该金额的两倍。
乍一看,这似乎是放贷人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现实中,双倍借条往往伴随着高额利息、暴力催收等一系列恶劣手段。
双倍借条隐藏了真正的借贷成本。借款人实际借到手只有借条金额的一半,却要偿还双倍金额。这相当于变相提高了利息,让借款人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经济负担。
双倍借条为放贷人提供了催收的借口。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放贷人会以双倍借条为由,强迫借款人支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资金。这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借款人陷入暴力催收的深渊。
更为严重的是,双倍借条往往与其他套路贷手法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犯罪链条。放贷人通过虚构借贷事实、夸大借款金额、恶意起诉等手段,牟取暴利。
因此,双倍借条绝非合理的借贷方式,而是一种典型的套路贷陷阱。借款人切勿轻信此类借贷方式,以免陷入经济和人身危机。如有相关遭遇,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