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债券利息
当企业发行债券时,会定期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收入。应收债券利息是指企业应收的但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
会计处理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应收债券利息应计入以下科目:
利息应收:用于核算企业应收、尚未收到的债券利息。
应收款项利息:用于核算企业应收的、与应收款项相关的利息收入。
具体计入方式
计息期开始时,应将应收债券利息按应计原则计入“利息应收”科目。
利息到期收取时,应冲销“利息应收”科目,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举例
例如,一家企业发行了一张面值为100万元、年利率5%的债券,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假设债券于2023年1月1日发行。
在2023年6月30日,企业应收的债券利息为:100万元 × 5% × 6个月 / 12个月 = 25,000元
企业应于2023年6月30日计入以下会计分录:
借:利息应收 25,000
贷:应收债券利息 25,000
当企业在2023年7月1日收到25,000元债券利息时,应记入以下会计分录:
```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利息应收 25,000
```
应收债券利息应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应收利息是指企业享有的、在未来时期可以向债券发行人收取的利息收入。根据会计准则,应收利息应在债券利息产生时予以确认,并计入应收利息科目。
应收利息的计算方法为:
应收利息 = 债券面值 × 年利率 × 计息天数 / 计息年数
计息天数通常为 360 天,计息年数为 365 天。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利息产生时确认收入,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因此,企业需要定期对应收债券利息进行核算和调整。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当企业收到债券利息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