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两套房贷利息抵扣政策
为缓解购房者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公告》,其中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年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2万元。
对于拥有两套住房且均贷款的纳税人来说,在该政策下,两套住房的贷款利息可分别抵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确认贷款信息:纳税人需提供两套住房的贷款合同和利息还款凭证。
2. 申请抵扣:纳税人需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电子申报系统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两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申报。
3. 计算抵扣额:两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抵扣额度均不得超过12万元。抵扣顺序为先抵扣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余下的再抵扣第二套住房贷款利息。
4. 退税或补税:若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免征额,则多缴纳的税款将予以退还;若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高于免征额,则应补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且抵扣额度受纳税人当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等应税所得额度影响。
有两套房贷个税申报填哪一套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贷款利息进行扣除。
具体选择原则:
1. 优先选择首次购房的贷款利息。首次购房是指纳税人在其住房所在地无住房,且在购房之日前未享受过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住房贷款。
2. 首次购房贷款利息已享受扣除完的,再选择已经偿还贷款本金较多的住房贷款利息。已偿还贷款本金较多的贷款利息一般较少,可以节省更多的税款。
注意:
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不得重复扣除。
纳税人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后,应持续至该住房贷款结清或纳税人不满足扣除条件为止。
纳税人出售已享受扣除的住房,需补缴已扣除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两套房产贷款计算方式
当个人拥有两套房产时,个税贷款利息抵扣方式会发生变化。
第一套房产贷款:
按照现行规定,第一套房产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全额用于个人所得税抵扣。
抵扣限额:
贷款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年度抵扣限额为100,000元。
贷款期限在2024年1月1日后发放的,年度抵扣限额为120,000元。
第二套房产贷款:
对于第二套房产贷款,部分利息支出可以用于个税抵扣。
抵扣比例:
贷款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抵扣比例为50%。
贷款期限在2024年1月1日后发放的,抵扣比例为70%。
抵扣限额:
第一套房产贷款抵扣后的剩余部分,可以部分抵扣第二套房产贷款利息。实际抵扣限额如下:
年度抵扣限额 = 第一套房产贷款抵扣额度 X 抵扣比例
计算示例:
假设个人拥有两套房产,第一套贷款利率为5%,第二套贷款利率为4%,贷款金额均为1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30年。
第一套房产贷款抵扣计算:
年利息支出:100,000 × 5% = 50,000元
抵扣限额:100,000元
实际抵扣金额:50,000元
第二套房产贷款抵扣计算:
年利息支出:100,000 × 4% = 40,000元
抵扣比例:70%
抵扣限额:50,000元 × 70% = 35,000元
实际抵扣金额:35,000元
总计,该个人两套房产贷款可抵扣个税金额:50,000元 + 35,000元 = 85,000元。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两套房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住房,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但是,如果纳税人在出售一套住房后又购买两套住房,则无法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具体来说,个人出售住房后,重新购买住房,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自有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税发〔2011〕47号)的规定,对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条件包括:纳税人家庭在纳税年度内且出售住房前未同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纳税人家庭出售住房后1年内,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范围(含县城)内购买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出售住房后购买两套住房,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因此,纳税人出售住房后购买两套住房,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出售住房取得的金额,如果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则应自取得该收入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同时,纳税人出售住房取得的金额,如果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外的部分,则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