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还贷抵扣额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的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
扣除条件:
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使用要求
为借款人自有或配偶自有的唯一住房
借款人在同一时期内只能有一笔符合条件的贷款
抵扣方式:
个人所得税还贷抵扣额=实际发生贷款利息额扣除比例
扣除比例为:贷款年限不超过5年的,为20%;贷款年限超过5年,不超过10年的,为15%;贷款年限超过10年,为10%。
计算示例:
贷款年限为10年,年利率为5%,贷款本金100万元,每月还款额7988元。
贷款利息额 = 贷款本金 年利率 / 12 = 100万元 5% / 12 = 4166.67元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额 = 贷款利息额 扣除比例 = 4166.67元 15% = 625元
注意:
还贷抵扣额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0%。
每户纳税人每月可扣除总额不得超过12000元。
抵扣额需要在个税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不能在每月预缴个税时扣除。
还房贷抵税申报指南
适用人群:
已按揭贷款购房
符合房贷利息抵减个人所得税条件
抵减条件:
借款人为首次购房
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
借款期限不超过20年
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抵减金额:
每年最高可抵减1000元
申报流程:
1. 准备材料:
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申报表(个税APP可下载)
房贷借款合同
已还房贷利息凭证(银行提供)
2. 填写申报表:
在《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申报表(B表)》的“专项扣除”栏中,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抵减”
填写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已还利息金额
3. 提交申报表:
通过电子申报平台(个税APP)或税务局柜台提交申报表
注意事项:
只有在符合抵减条件的前提下才可申报
已还的房贷利息无需在申报表中填入抵减金额,抵减金额由税务局自动计算
抵减后的个人所得税应补税款,需在申报期限内缴纳
抵减金额可退还或抵充下一年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