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贷过款房子卖了算首套吗?
在天津,如果您曾经在该市购房并申请了住房贷款,那么在您出售该房产后,您再次购买房产时是否算作首套房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已结清贷款的情况:
如果您已结清之前购房贷款,那么出售该房产后,您再次购买房产时将算作首套房。
这是因为您已经偿还了之前的贷款,不再有任何未结清的债务。
贷款未结清的情况:
如果您尚未结清之前购房贷款,则出售该房产后,您再次购买房产时将不算作首套房。
这是因为您仍然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这将影响您的贷款资格和首付比例。
豁免政策:
天津市对部分购房者提供了豁免政策,即在一定条件下,出售过贷款房产的购房者再次购买房产时仍可享受首套房政策。
具体豁免条件包括:因拆迁或其他原因被迫出售之前房产、购房满5年以上且已结清贷款等。
因此,如果您在天津曾经贷过款购买过房产并出售,再次购买房产时是否算作首套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判断。建议您咨询当地银行或房产中介了解具体规定。
在天津买过房子再卖掉后,能否享受首套房贷,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房子销售时间:
自卖出房屋之日起算,重新购房间隔5年(含)以上,可视为首套房贷。
2. 贷款结清情况:
卖出的房子贷款已结清,或全部还清后至少满5年,且征信记录良好。
3. 房屋产权转移时间:
売出房屋的产权已过户至买方名下,且已满5年(含)。
4. 认房又认贷:
天津目前执行的是“认房又认贷”政策,即不论名下是否有住房,均计算为所拥有的住房数量。因此,卖掉第一套房子后若再买房,仍会按二套房贷款执行。
其他需要注意的:
卖出房子后,若仍存在其他已抵押贷款的房产,则不能算作首套房。
贷款结清后,若在5年内再次购房,仍按二套房贷款执行。
在天津卖掉房子后,如果满足以上条件,且符合“认房又认贷”政策的要求,则可以享受首套房贷;否则,只能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