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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有哪些(关于民间借贷2021民法典新规全文)



1、民间借贷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有哪些

民间借贷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债权债务关系的稳定性和公平性。

一、借款合同的成立

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借用借还金钱的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借款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借款利率

民法典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部分的利息无效。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债务人的担保责任

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担保的方式追偿。

五、借款到期后的处理

借款到期后,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如果债务人逾期不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还款或者提起诉讼。

六、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

民间借贷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的规定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解决相关纠纷。借贷双方在开展民间借贷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借款合同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

2、关于民间借贷2021民法典新规全文

关于民间借贷2021民法典新规全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利率有约定但没有明确约定利率基准的,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超过此利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合同约定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除外。自然人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自然人借款,双方没有约定利率或者约定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视为双方约定利率为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第一百九十条 借贷双方对利率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按照约定较高的利率计算应付款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主张按照实际利率计算应付款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百九十一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借款到期返还期限内因借款人原因导致未如期返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在未返还借款期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一百九十二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约定借款利息的,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按照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民间借贷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4、民间借贷在民法典中的规定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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