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利息超过 36% 如何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与个人生产、生活有关的贷款利息支出,每年扣除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 20%。因此,如果纳税人支付的利息超过了收入的 20%,超出的部分将无法享受个税扣除。
对于已付利息超过 36% 的情况,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扣除:
分期扣除: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 20% 连续扣除 5 年。例如,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 10 万元,但实际支付利息 40 万元,可以连续 5 年每年扣除 20 万元。
申请延期扣除: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扣除,最长不超过 3 年。但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扣除期间,超出的利息支出将不能享受其他税收优惠。
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利息支出凭证,例如银行对账单、贷款合同等。
纳税人的贷款必须用于个人生产、生活,否则无法享受个税扣除。
对于较高的利息支出,纳税人可以考虑与贷款机构协商降低利息率。
纳税人可以在 5 年内分期扣除或申请延期扣除已付利息超过 36% 的部分。但需要提交相关凭证并确保贷款用于个人生产、生活。
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高于年利率24%但未超过36%的利率为受法律保护的利息。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高于年利率24%但低于36%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中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且借款人已实际支付高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出借人仍请求借款人继续按照该利率支付利息的,借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出借人应当予以返还。
借贷双方约定不明确利率的,视为双方约定年利率为6%。借款人仅偿还本金的,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已付超过36%的利息能要回来吗?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息上限为36%。超过36%的部分属于高利贷,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2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如何要回多付的利息
1. 协商解决
借款人可以与出借人协商,请求出借人返还多付的利息。如果出借人同意,双方可以签订还款协议。
2. 起诉要回
如果协商不成,借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借人返还多付的利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借贷合同进行审查,如果确定利息超过36%,将支持借款人的返还请求。
注意事项
保留证据:借款人要保留借贷合同、借条、还款记录等证据,以便证明已支付的利息超过36%。
及时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借款人请求返还超过36%的利息,应当在还清本金后1年内提起诉讼。逾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
争取法律援助:对于经济困难的借款人,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已付利息超出法定利息抵扣本金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出法定利息的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来说,当企业向关联方支付利息时,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部分不得扣除。对于非关联方,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部分不得扣除。
超出法定利息抵扣本金的做法,会导致企业本金减少,从而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这是因为,超出法定利息的部分利息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导致企业可扣除费用减少,进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企业向关联方借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为12%,而同期基准利率为6%。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的利息支出中,超出基准利率4倍的部分(即4%)不得扣除。因此,企业实际可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000万元×6%×(1-4%)=576万元。
超出法定利息抵扣本金的做法,不仅会增加企业税负,还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由于本金减少,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会上升,财务状况会恶化。
因此,企业在筹融资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融资成本,避免支付超出法定利息的利息支出。同时,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高企业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