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个税抵扣房贷政策
为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天津市近年来出台了针对个人住房贷款利息的个税抵扣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扣除其在当年度取得且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其中,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扣除的利息金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计算。
适用条件
纳税人是个人。
纳税人拥有且居住在天津市范围内的住房,且该住房用于个人居住。
纳税人有符合规定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标准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年12000元限额扣除。
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申报流程
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抵扣,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申报表》、住房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
注意事项
抵扣房贷利息需要在取得贷款的当年度进行申报。
抵扣的利息支出不得超过纳税人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多次抵扣,直至抵扣限额用完为止。
该政策的实施,有效减轻了天津市购房者的税收负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天津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为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居民购房,天津市于2022年4月1日实施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津政发〔2022〕8号)。根据该通知规定,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贷款用于购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在还贷期间,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或者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数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扣除限额: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限额为每年12万元。
适用条件: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住房。
住房为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含90平方米)。
贷款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于2022年4月1日(含)以后签订。
纳税人在贷款还款期间取得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享受此项扣除:
年度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照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数额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按月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预缴时,可以按照每月1万元(年12万元)的扣除限额享受扣除。
注意事项:
已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纳税人,不得再次享受此项扣除。
对使用公积金还贷的部分,不予扣除。
此项扣除仅适用于首套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或非首套住房无法享受扣除。
天津个人所得税租房抵扣额度
在天津市,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租房抵扣。抵扣额度为每月不高于1500元,全年不高于18000元。
符合条件
在天津市租房自住且取得租房合同、发票或收据等有效凭证。
租房人须为纳税义务人,且工资、薪金所得在天津市取得。
租房合同 срок действия不得少于1个月,且租金已实际支付。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个税APP或网站,提交租房抵扣申请材料,包括:
租房合同或协议
租金发票或收据
纳税证明
注意
租房抵扣属于综合所得项目,抵扣额度已包含在年终汇算清缴中。
抵扣额度不与房租实际金额挂钩,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纳税人应保存好租房凭证,备查核。
举例
张某在天津市租房自住,每月房租为2000元。其工资收入全年为10万元,适用税率为3%。张某可以享受每月1500元的租房抵扣,全年18000元的抵扣额度。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减少18000元,从而减少应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