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0条对民间借贷利息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合法利息上限: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LPR由央行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定期发布。
无约定利率:借贷双方未约定利率的,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
超上限利率的处理:借款人超过LPR四倍约定的利息,视为无效,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逾期利息: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逾期利率支付利息。逾期利率不得超过LPR四倍。
利息计算方式:利息按月计算,按月收取。不足一月的,按一天计息。
利息不得复利: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计算复利。
民法典还规定,借贷双方对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前述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民间借贷利率过高,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民法典规定,避免利率纠纷。
2021年新民法典对民间借贷利息作出了新的规定。
一、法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有约定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二、超出法定利息的利息
超出法定利息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已给付超出法定利息部分利息的,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
三、不适用于法定利息的借贷约定
借款合同约定利率高于法定利率但低于约定利率四倍的,视为有效。
借款合同约定利率低于法定利率的,视为无效,可按照法定利率计算利息。
四、利息计算
利息按年计算。
利息计算从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到还款实际完成之日止。
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为基数。
五、利息支付
利息支付方式由借贷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借款到期一次性支付。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高利贷等非法行为的发生。借贷双方应遵循法律规定,合理约定利息,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