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套房贷款专项税扣除政策
为减轻购房者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多套房贷款专项税扣除政策。该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个税汇算清缴时予以专项附加扣除。
适用条件:
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住房为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
贷款用于支付首付或还贷
房屋位于国内且用于居住
扣除限额:
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限额为1000元/月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限额为800元/月
扣除方式: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按照规定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住房贷款利息)》,并附相关凭证,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事项:
该政策仅适用于个人,不适用于企业和事业单位
扣除限额以年度为计算周期,不能跨年度使用
贷款人必须是扣除人本人,不得为他人扣除
该政策不适用于个人购买非居住性住房(如商业用房、车库等)的贷款利息支出
意义:
多套房贷款专项税扣除政策减轻了购房者负担,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它体现了国家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改善民生的政策导向。通过该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缓解资金压力,提高住房 affordability。
多套房贷款专项税扣除政策规定
为了减轻购房者负担,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多套房贷款专项税扣除政策。
适用范围
该政策适用于纳税人为家庭成员首次在本人居住地以外购买第二套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成员唯一住房的。
扣除标准
纳税人按以下标准扣除房屋贷款利息:
第一套住房:3.25%
第二套住房:1.5%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扣除
扣除方式
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办税服务厅申报享受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
扣除金额
纳税人每年可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金额最高为100万元的贷款利息扣除额。
申报要求
纳税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销售合同或购房发票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贷款利息还款凭证
注意事项
该政策仅适用于首次在本人居住地以外购买住房。
纳税人需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不得超额扣除。
纳税人出售住房后,不再享受该专项扣除。
通过实施多套房贷款专项税扣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购房者的负担,也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