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在贷款购置自住住房期间,可以按照规定计算的应扣除金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扣除的标准包括:
1. 单身纳税人在贷款购置自住住房期间,扣除标准为:按照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金额扣除,上限为每年 12000 元。
2. 已婚纳税人家庭在贷款购置自住住房期间,扣除标准为:按照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金额扣除,上限为每年 240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扣除标准仅适用于自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非自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享受此项扣除。自住房是指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的房屋,包括住宅、公寓和别墅等。
在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时,还需要缴纳附加的税费。附加的税费包括以下几种:
1. 个人所得税:按照扣除金额的 10% 计算。
2. 地方税费:按照扣除金额的 1% 计算。
例如,单身纳税人贷款购置自住住房,每年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为 10000 元,则可以享受 10000 元的扣除。扣除后,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为:
个人所得税:10000 元 × 10% = 1000 元。
地方税费:10000 元 × 1% = 100 元。
因此,单身纳税人实际享受的扣除金额为 10000 元 - 1100 元 = 8900 元。
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为个人取得住房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条件:
纳税人为出借人,且借款用于购买纳税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名下的一套自住住房。
个人取得住房贷款的年度,其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超过当年住房贷款本金余额×5%。
纳税人在当期取得住房贷款且该住房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扣除金额: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允许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额度为:
自2019年1月1日起,新购住房按1000元/月计算,即每年12000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住房,继续执行按800元/月计算,即每年9600元。
扣除方式: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按上述标准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在扣除时,先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逐项扣除后,再与综合所得额扣除。
注意事项:
同一住房按一次扣除计算,不能重复扣除。
住房属于纳税人家庭成员共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办理按揭贷款的,扣除额度按照实际取得贷款金额按上述规定计算。
纳税人出售已享受扣除的住房后,在一定期限内再次购房仍可以享受扣除。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填报说明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对于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用住房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扣除。具体填报比例如下:
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扣除比例为1%。
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自住房,扣除比例为减半,即0.5%。
填报步骤:
1. 计算贷款利息支出:核算纳税年度内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金额。
2. 确定扣除比例:根据贷款购买房屋的套数,确定相应的扣除比例。
3. 计算可扣除金额:将贷款利息支出乘以扣除比例,即可得出可扣除金额。
4. 填写申报表: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找到“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额”栏目,填写计算出的可扣除金额。
注意事项:
贷款购买的住房必须是自用住房,且纳税人在申报年度内须实际居住在该住房中。
扣除的房屋贷款利息不得超过该年度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
如果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有住房出售和再次购买的情况,则计算扣除比例时以再次购买房屋的时间为准。
目前,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适用于2018年12月31日前已购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对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购买住房的纳税人,不再享受该项扣除优惠。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个税扣除比例
根据现行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中进行扣除。扣除比例因贷款时间及借款人情况而异,具体如下:
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
2019年1月1日起新购住房的个人,贷款利息按贷款本金额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为240个月(20年)。
二套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
2019年1月1日前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息不再享受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息不予扣除。
特殊情况下的贷款利息扣除比例
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息不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
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混合贷款:混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利息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进行扣除,而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利息不予扣除。
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还贷: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还贷的部分,不计入贷款本金,相应利息也无法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扣除。借款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规划贷款使用,以最大化利用个税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