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月12000元。
夫妻双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房,每月12000元
二套房,每月8000元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没有住房贷款,或者只有一方符合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条件,则仅该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享受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并不直接减免房贷,而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体现。具体操作流程为:
1. 夫妻双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税务机关根据扣除标准计算出可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额度。
3. 该额度从夫妻双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从而达到减免税款的目的。
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夫妻购房负担,促进住房消费。纳税人应当及时了解和享受这项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夫妻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
已婚夫妇双方共同拥有住房的,每月实际还贷利息不超过10000元(含)的部分,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月扣除2000元;超过10000元部分,不再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
扣除额度 = 实际还贷利息 ÷ 12 × 2000元
扣除限额 = 实际还贷利息 ≤ 10000元
举例说明:
假设一对已婚夫妇的住房贷款每月还款利息为12000元,则其每月可以扣除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额为:
扣除额度 = 12000元 ÷ 12 × 2000元 = 2000元
请注意:
专项附加扣除需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不得超过限额。
扣除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月起,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夫妻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一个类别,需与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共同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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