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撤销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自然人
因逾期还款等原因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日起,满3年。
因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自处罚决定执行完毕或者撤销之日起,满5年。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因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自处罚决定执行完毕或者撤销之日起,满10年。
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自处罚决定执行完毕或者撤销之日起,满20年。
但需要注意,如果在撤销失信记录申请前再次发生失信行为,则撤销申请会被驳回,撤销时间也会重新计算。
失信人员可以主动申请撤销失信记录,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逾期未履行义务的部分金额已缴纳完毕,并对未履行部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撤销失信记录需向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法院提出,符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撤销。
当失信人员履行所欠债务或其他义务后,其征信记录恢复正常的时间长短取决于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征信机构的政策。
一般情况下,在失信人员履行义务后,征信机构会根据相关规定将失信记录予以更正或删除。在此过程中,征信机构需要对失信人员的还款记录、申诉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和评估。
在我国,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自失信人履行义务之日起,征信机构应当在30日内对失信信息予以更新。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征信机构的具体处理方式可能有所差别。
部分征信机构可能设定更长的恢复期,例如90天或180天。在此期间,失信人员的征信记录仍会显示负面信息。而另一些征信机构则可能在失信人员履行义务后立即更新记录,但仍需要一段时间对新信息进行核实和确认。
因此,失信人员履行义务后,征信恢复正常的时间长短可能因地区、征信机构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失信人员积极履行义务,并及时向征信机构提出异议或申诉,以加快征信记录的更新。
征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何恢复征信
当个人或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其征信会受到严重损害。恢复征信需要采取以下步骤:
1. 结清债务:应尽快结清全部欠款,包括本金、利息和罚金。结清债务后,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
2. 取得执行终结证明:结清债务后,法院会出具执行终结证明。这份证明是恢复征信的关键文件。
3. 向征信机构申请异议:取得执行终结证明后,应向征信机构申请异议,要求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提交异议时,应附上执行终结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4. 等待处理:征信机构会对异议进行调查,一般需要15-30个工作日。如果异议成立,征信机构会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更新征信报告。
5. 定期监测征信:恢复征信后,应定期监测征信报告,以确保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完全删除。
需要注意的是,恢复征信是一个过程,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应积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避免出现新的逾期还款或其他征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