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第二套房公积金可贷金额
根据郴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
1. 职工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家庭已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总额以及所购住房价值的50%,其中所购住房价值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价格为准。
2. 夫妻共同申请
夫妻双方均为郴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可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3. 其他规定
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不得将其分割、转让或出租。
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必须提供首付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30%的证明。
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其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职工到退休年龄的剩余年数。
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其利息按照郴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郴州二套房首付新政策2019
为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对郴州市区范围内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款比例作如下调整:
普通住宅类: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其他类型住宅(含商务公寓、商住两用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以下情况可按照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执行:
满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三条(二)规定条件的家庭。
军人及其配偶、现役武警及其配偶。
具有郴州市户籍且拥有2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享受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家庭。
其他规定:
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以贷款人为准,同一贷款人可享受一次首套房首付款比例,再次申请贷款时执行二套及以上住房首付款比例。
符合首套房首付款比例条件但申请贷款时已有一套住房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提高首付款比例。
以上首付款比例适用于所有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区分首次购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郴州第二套房公积金可贷款金额如下:
1. 满足首套房覆盖率要求
若购买的首套房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贷款,则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全额覆盖。
2. 未满足首套房覆盖率要求
无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房屋总价的60%。
有房:第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购买房屋总价的40%(一人已有一套房),或20%(两口子各有一套房)。
3. 计算公式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 购买房屋总价 可贷款比例
4. 实际贷款金额
公积金贷款的实际金额还受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还款能力的影响。具体贷款金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的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
郴州第二套房公积金可贷多少年
根据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缴存职工在郴州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20年。
具体规定如下:
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职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
职工第二次贷款期间已还款满12期且住房处于抵押状态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最长为还清本金前的剩余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的实际贷款年限还受借款人年龄、收入、住房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借款人年龄越小、收入越高、住房价值越低,可申请的贷款年限就越长。
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需要先缴纳一定的公积金,并满足一定的贷款条件。具体条件可以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