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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旨在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更好满足职工住房需求。

调整主要包括:

放宽借款人年龄限制:借款人年龄上限由65岁提高至70岁,满足更多老年人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

提高首套房贷款额度:一线城市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120万元,二线城市提高至80万元,三线及以下城市提高至60万元,减轻首次购房者的经济负担。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二套房首付比例由60%下降至40%,促进家庭住房需求升级。

优化贷款利率政策:对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普通住房贷款,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二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1个百分点,降低购房者的利息支出。

此次调整符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有利于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障职工住房权益。

2、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住房需求,现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调整

(一)首套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第二套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按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5倍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利率调整

(一)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在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三、贷款期限调整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四、还款方式调整

(一)等额本息还款:还款额固定,每月递减利息,递增本金。

(二)等额本金还款:每月还款本金固定,利息逐月递减。

五、其他调整

(一)缴存不满1年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1倍。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

(三)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本次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北京

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

为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业务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首套房贷利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在贷款期限内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二、优化二套房贷款条件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贷款期限调整为最长30年。原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条件,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三、提高组合贷额度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贷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至100万元。

四、延长还贷年龄

对于购买首套住房、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的职工,可申请延长还贷年龄至70周岁。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和职工知悉并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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