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2020版最新修订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2020版已于2020年8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1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增内容:
2020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增以下内容:
增加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增加了关于网络借贷平台的规定,明确网络借贷平台应当依法向借款人披露真实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做出误导性承诺。
增加了关于保证担保的规定,明确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证合同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区分对待。
修改内容:
2020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改以下内容:
调整了借贷利率的认定标准,将原先的“超过年利率24%”修改为“超过年利率15.4%”。
明确了关于担保合同中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即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完善了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未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2020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完善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裁判规则,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12月25日
新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2020版最新修订时间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版)》(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适用作出了全面修改,重点在于加强对民间借贷当事人的保护,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金融秩序。
在修订时间规定方面,与2020年版相比,2023年版《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适用时间范围为本解释施行之日起受理的一审案件。对于本解释施行前已受理的一审案件,仍适用本解释施行前的相关规定。
这意味着,从2023年3月1日起,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将适用2023年版《司法解释》,而在此之前受理的案件仍适用2020年版《司法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的修订不具有追溯力,不会影响此前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因此,对于在2023年3月1日前已生效的案件,仍适用2020年版《司法解释》。
2023年版《司法解释》的最新修订时间规定清晰明确,有助于规范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批复广东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二研[2023]23号报告及《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合同成立前已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不溯及既往。
二、尚未清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无论诉讼是否已经开始,均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但已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已就民间借贷纠纷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结合《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已受理的案件,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继续审理。已经一审终结的案件,不因《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施行而重新审理。
四、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后,当事人已经执行完毕生效裁判的案件,不因《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施行而要求返还已执行完毕的款项。
五、对双方达成合意并已形成书面合同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对诉讼请求予以审查并作出裁判。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