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逾期利息算法
当工程款逾期支付时,发包方需向承包方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逾期利息 = 逾期金额 × 逾期天数 × 日利率
逾期金额:即工程款中逾期支付的部分金额。
逾期天数:从工程款到期支付日到实际支付日的自然天数(含节假日)。
日利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确定,通常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
示例:
工程款总额为100万元,到期支付日为2023年3月1日。承包方实际收到款项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39天。日利率按LPR的4倍计算,为4.956% ÷ 365 = 0.0136%。
逾期利息计算:
逾期利息 = 100万元 × 39天 × 0.0136% = 1711.96元
因此,发包方需要支付承包方1711.96元的逾期利息。
逾期给付工程款应承担利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工程款项支付方面,如果发包方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则需要向承包方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二条进一步明确了逾期给付工程款应承担利息的规定。《解释》指出,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部分的欠款金额,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需要指出的是,逾期利息的计算基数仅限于逾期支付的工程款部分,不包括已支付但不足合同约定金额的部分。《解释》第二十二条还规定,逾期利息的计算期限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发包人主动补足逾期款项,承包人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停止计算逾期利息。
逾期给付工程款应承担利息的规定,体现了对承包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督促发包方及时履行支付义务。通过承担逾期利息,发包方可以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给承包方造成损失,有利于促进工程款项支付的及时性和规范化。
工程款逾期利息计算方法
根据《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工程款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1. 计算基数:逾期的工程款金额。
2. 利息率:
- 合同约定利率:合同中已约定逾期利息利率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 法定利率:合同中未约定逾期利息利率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的浮动利率计算。
3. 计算期限:逾期的时间,从工程款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计算公式:
逾期利息 = 逾期工程款金额 × 逾期天数 × 逾期利息率 / 360
举例:
一份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款总额为 100 万元,付款期限为工程完成验收后 30 日。实际支付时间延迟了 60 日。LPR 为 4.15%。
逾期利息 = × 60 × (4.15% + 3%) / 360 = 10375 元
注意事项:
逾期利息从工程款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工程实际完工之日起。
逾期利息可以约定按日计算或按月计算。
如果工程款分期支付,则逾期利息应分别计算各期逾期金额。
工程款逾期利息可以协商解决,但不能低于法定利率。
工程款逾期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工程款逾期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一般由合同约定,没有合同约定时,按以下标准计算:
逾期时间在15天以内的,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逾期时间在15天以上的,按照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例如:工程款为100万元,逾期15天,则违约金为1万元(100万×0.001×15天);逾期30天,则违约金为2万元(100万×0.002×30天)。
需要注意的是:
逾期违约金的计算基数不应包括税款。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上述标准,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约定逾期利率的,则按照约定利率计算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額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因此,在工程款逾期的情况下,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工程承包方还可能需要赔偿因逾期而给发包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停工造成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