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借贷诉讼时效中断是指由于债权人采取了一定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民法典》第199条,借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
1.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例如,借款人支付了部分本金或利息。
2. 债权人明确主张权利的。例如,债权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款函、催款通知或起诉。
3. 债务人自认债务的。例如,借款人承认欠债,形成新的还款协议。
4.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即使仲裁机构没有作出仲裁裁决,也视为时效中断。
5.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例如,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借款人的财产。
6.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诉讼的。即使诉讼后被撤回或驳回,也视为时效中断。
7. 借贷诉讼时效中断后,自中断之日起再经过两年。此时,诉讼时效才真正完成。
注意,以上中断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如果诉讼时效已完成,则上述行为不能中断时效。
借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借贷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特定法定事件的发生,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以下为借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正式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人自愿履行部分或全部债务,视为对债务的承认,中断诉讼时效。
部分清偿:债务人部分清偿债务,视为对其债务承认,中断诉讼时效。
催收通知:债权人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催收债务,且债务人收到或应当收到催收通知,中断诉讼时效。
债务人签署债务认可书:债务人签署债务认可书,明确承认其债务的存在或数额,中断诉讼时效。
调解协议: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调解协议,且调解协议被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确认,中断诉讼时效。
债务人出具抵销债权的书面证据:债务人出具书面证据,证明其拥有抵销债权,中断诉讼时效。
其他法定情形: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例如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从中断之日起计算。每中断一次,诉讼时效就重新起算一次。
借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借贷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已经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被中止,从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中断。即使诉讼被驳回或撤回,中断仍有效。
送达起诉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时,诉讼时效中断。
采取执行措施:对债务人采取执行措施,如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等,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以书面形式主张权利,如催款函、催款通知书等,并送达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如支付部分款项或提供抵押品,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函: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履行债务,并送达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
约定延长诉讼时效: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延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断后,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不得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同类型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情形可能有所不同,具体需要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