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本月应付短期借款利息120000元,在当月计入财务费用,并同时增加应付短期借款的余额。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120000
贷:应付短期借款 120000
收付实现制是以资金实际收付为基础,在资金实际收付时才确认收入或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核心原则是在资金实际收付时确认财务收支,与资金实际收付无关的因素不考虑在内。
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好处在于:
能够及时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避免了因收入或支出的确认时间不一致而导致的财务报表失真问题。
有利于企业进行财务计划和控制,合理地安排资金收支。
需要注意的是,收付实现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在税法规定下,某些收入或支出可能需要在实际收付之前或之后确认,此时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分录。
本月应付短期借款利息12000属于“利息费用”会计科目。
利息费用是指企业在会计期间内为筹集资金而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应付短期借款利息和应付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短期借款利息具体是指企业向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短期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利息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会计期间结束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借记“利息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应付利息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尚未支付的利息费用,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利息金额。当企业支付利息费用时,应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结清应付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采用递延法确认借款费用,则本月应付短期借款利息中的部分金额可能需要计入“递延借款费用”科目,并在未来期间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