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制定的一部重要规章制度。
《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个人住房贷款的适用范围和贷款条件,包括申请人资格、住房类型、贷款额度等。
二、规定贷款发放、抵押担保、风险控制等管理环节,包括贷款审批程序、放款方式、抵押物管理、风险评估等。
三、对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提前还款、逾期还款等方面进行规定,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明确贷后管理要求,包括贷款使用监管、违规处置、风险预警等。
五、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审计检查等。
《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省公积金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职工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还款能力良好。
3. 使用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
二、贷款额度
1.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80%。
2. 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的,再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六、其他事项
1.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发放贷款。
2. 职工在贷款期间发生失业、不能按期还款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通知规定,共同维护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借款合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甲方(贷款人)与乙方(借款人)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应将甲方发放的借款全部用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借款期限为年。
第三条 利率
借款利率为%,按月计息,计息基数为借款本金余额。
第四条 还款方式
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贷款担保
本借款以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购买或建造的住房,该住房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借款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
抵押物被依法处置或灭失;
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借款本息;
甲方认为有必要解除合同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甲方按逾期金额的%收取滞纳金,并可征收罚息;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