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二人的名字时,谁承担还贷责任通常取决于夫妻双方的约定和实际还贷情况。
约定明确
如果夫妻双方在购房时有明确的约定,例如:
约定由一方单独承担还贷责任;
约定按一定比例分摊还贷责任;
则在还贷时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约定不明确
当夫妻双方未就还贷责任做出明确约定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共同债务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因此,即使房产证上只有配偶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能承担还贷责任。
实际还贷情况:如果在实际还贷过程中,一方长期承担或主要承担还贷责任,则该方在离婚或其他情势变更时,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还贷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产证上仅有配偶一方的名字,在该方个人资产和债务分割时,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从而减轻另一方的还贷责任。
因此,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应就还贷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以避免纠纷。同时,在涉及房产分割时,也应考虑还贷情况,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双方的责任。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因此,即使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配偶的名字,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例外情形:
以下情形下,房产证上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取得的房产,且婚前已登记在该方名下;
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且未明确表示赠与对方;
一方继承或受赠的房产,且未明确表示为夫妻共同财产。
证明共同财产的途径:
如果一方配偶主张房产证上仅有另一方名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证据:
购房发票或收据;
贷款合同或还款凭证;
房产税、水电费等缴纳凭证;
夫妻双方的通话记录、短信或聊天记录。
注意: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有约定的除外。
离婚时,房产分割可协商解决,也可通过诉讼程序依法分割。
房产证上仅登记一方配偶的名字,并不影响该房产的共有性质,但可能对处置该房产造成不便,建议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登记为产权人。
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所需手续
1. 准备材料:
-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
-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3. 填写申请表:
- 填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4. 提交材料: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作人员。
5. 支付费用:
- 根据当地规定支付房产登记费和公证费等费用。
6. 公证:
- 夫妻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房屋所有权变更公证书》。
7. 受理登记:
-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核查材料后颁发《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受理通知书》。
8. 领取新房产证:
- 在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携带受理通知书前往领取新的房产证。
注意事项:
- 夫妻双方均需亲自到场办理。
- 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 如果房产已抵押,需提前告知银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房产证上父母名字一方已故,需进行继承处理。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根据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如有遗嘱,按遗嘱分配遗产。
继承程序:
1. 申请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死者死亡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证明继承人身份和继承份额。
2. 办理过户手续: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过户。
3. 缴纳税费:继承房产需缴纳继承所得税,税率按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确定。
注意事项:
继承人应在死者去世后6个月内办理继承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继承权。
遗产继承份额原则上均等,但可按遗嘱或继承人协商约定。
如果房产共有,已故父母拥有份额会由其继承人共同继承。
若死者无子女,其配偶将继承全部遗产。
房产若有未偿还贷款,继承人须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