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担保政策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类型:
规定可接受的担保类型,如抵押物、质押物、信用担保等。
担保评估标准:
建立评级标准以评估担保价值,包括资产类型、市场价值、流动性等因素。
担保覆盖率:
设定担保金额与贷款金额的覆盖率,以确保银行拥有足够的抵押物来弥补潜在损失。
担保品风险管理:
制定措施管理担保品风险,包括定期重新评估、追缴违约担保品等。
担保品多样化:
鼓励借款人提供多样化的担保品组合,以降低特定担保品价值下跌的风险。
担保品处置:
规定担保品处置程序,包括违约情况下的处置方式、程序和费用。
担保品保险:
在某些情况下,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为担保品购买保险,以降低损失的风险。
例外情况:
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豁免担保要求的标准,例如借款人信用状况极佳或贷款金额较小。
定期审查:
建立定期审查担保政策和程序的流程,以适应市场变化和贷款风险状况。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的担保贷款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物权担保贷款
质押贷款:借款人以其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贷款。
抵押贷款:借款人以其不动产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
保证担保贷款
连带保证贷款: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具有连带责任,银行可以向借款人或保证人要求还款。
一般保证贷款:保证人只承担担保责任,只有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才能向保证人要求还款。
信用担保贷款
信用保证机构担保贷款:由信用保证机构为借款人的信用提供担保,银行根据信用保证机构的担保发放贷款。
政府担保贷款:由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为借款人的信用提供担保,银行根据政府担保发放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在发放担保贷款时,应严格审核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抵(质)押物的价值,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贷款的安全。
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担保政策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担保形式:具体列出可接受的担保形式,如抵押、质押、保证、信用证等。
担保价值评估:规定对担保价值进行评估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担保能够覆盖贷款风险。
担保权的登记和完善:说明担保权登记和完善的程序,以保障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担保物管理:规定担保物的管理和处置权限,包括担保物保管、使用、收益分配、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担保追索权的实现:明确当发生贷款违约时,银行行使担保追索权的程序和条件。
担保释除:规定贷款结清或担保物价值超过贷款金额后,担保得以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特殊情况处理:针对不同类型的贷款业务或担保类型,制定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如风险较高的贷款或非标准担保的处理。
政策的定期审查和更新:规定担保政策的定期审查和更新频率,以适应市场环境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遵守这些原则有助于商业银行制定全面且有效的贷款担保政策,降低贷款风险,保护银行的资产安全,并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