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借贷认定标准
一、高利贷认定标准
1. 利率超过国家规定年利率36%或36%四倍以上;
2. 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提高利率,如收取手续费、垫付利息等;
3. 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索要债务。
二、套路贷认定标准
1. 引诱借款人以小额贷款为名义借款,实际发放金额远远低于借款金额;
2. 要求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表面利率较低,实际利率极高;
3. 设定各种苛刻条件,如要求借款人在指定场所借款、提供担保等;
4. 通过虚构借款事实、制造虚假证据等方式骗取借款。
三、其他非法借贷认定标准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借贷行为;
2. 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他人借贷;
3. 违反诚信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借贷行为。
四、认定依据
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2. 司法解释;
3. 借贷合同、往来凭证等证据。
对于非法借贷,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借款人应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非法借贷陷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
认定借贷关系成立需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 借贷事实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取款项,贷款人同意出借并实际交付款项。借款事实是借贷关系成立的核心,必须明确且真实。
2. 借贷意愿
借贷双方均具有借贷的真实意愿,即借款人需要有借款的需求,贷款人有出借款项的意愿。否则,借贷关系不能成立。
3. 合法的借贷目的
借贷的目的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得用于非法或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违法借贷关系不予认可。
4. 标的物的确定
借贷关系的标的是款项,其数额、性质和用途必须明确。标的不确定,借贷关系无法成立。
5. 还款能力
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包括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能力。缺乏还款能力,借贷关系容易引发纠纷。
6. 利息约定
借贷关系中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利率过高或违反法律的利息约定无效。
7. 借贷手续
借贷关系的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借贷手续,如借条、借款合同等。借贷手续可以作为借贷事实的证据。
以上前提条件满足后,借贷关系才算成立。认定借贷关系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避免因证据不足或条件不满足而产生争议。
法律认定借贷关系的合法依据
法律认定借贷关系的合法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法
《合同法》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借款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物为金钱;
借款人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借款。
二、民法典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的借贷合同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认定标准:
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的行为事实存在;
出借人主张借款事实,借款人不予否认;
借款人持有出借人出具的借据或者欠条,且该借据或者欠条载明借款数额、借款期限等内容。
四、其他法律法规
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也涉及借贷关系的认定,例如《担保法》、《破产法》等。这些法规对特定情况下借贷关系的认定提供了补充性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借贷关系的认定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利用借贷关系掩盖非法的目的,不得从事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非法借贷的认定标准
非法借贷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贷款业务的行为。认定非法借贷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违法
从事非法借贷的主体一般为个人、民间借贷机构或其他非金融机构。如果主体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则其借贷行为即为非法。
2. 利率过高
非法借贷往往以高利率为诱饵,其利率通常远高于国家规定的上限。如果借贷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36%,或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以上,则可以认定为非法借贷。
3. 强制借贷
非法借贷人往往会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制借款人借贷,或通过暴力催收等方式收取借款。这种强制行为违反了借款人的自愿原则,属于非法借贷。
4. 抵押违法
非法借贷人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不合法的抵押物,如人身自由、房屋产权或其他违法所得。这种抵押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非法借贷。
5. 其他违法行为
除了上述标准外,还有一些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导致借贷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例如:
未经借款人同意,擅自扣押借款人财产。
故意制造或使用虚假借贷合同。
虚构借款人名义,骗取借款。
暴力讨债或非法拘禁借款人。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非法借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