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个人所得税房贷填写指南
夫妻离异后,原先共同拥有的房产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房产涉及房贷,则需要对相关税务信息进行变更。关于个税房贷离异后如何填写,具体情况如下:
情形1:房产归一方所有
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且房贷也由该方承担。
原先共同申报的个税房贷中,由非产权方申报的金额应取消申报。
产权方继续按照原抵扣额度申报个税房贷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2:房产共同所有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房贷也由双方共同承担。
双方原则上仍可各自申报自己的房贷利息支出部分。
但由于房产份额可能发生变更,因此需要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份额,调整申报的抵扣额度。
所需材料
离婚协议
房屋产权变更证明
最新房贷合同或还款凭证等
注意事项
房产分割后,原先共同申报的个税房贷抵扣资格将终止。
产权变更后,若涉及房屋出售或再次贷款,需要重新办理个税房贷申报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税务机关。
个人所得税离婚后买房的住房专项扣除
离婚后购房,个人所得税住房专项扣除的享受条件与未婚单身购房一致。
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个人取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年度内可按以下标准扣除:
首次购房:每月不超过12000元。须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普通住房。
二次购房:每月不超过12000元,但对出售原住房不满5年的,扣除标准减半,即每月不超过6000元。
离婚后购房专项扣除的适用:
离婚后双方均可作为单身离异人士享受住房专项扣除。其中,双方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或以其他方式在离婚后取得独立产权的,自取得独立产权之日起可享受住房专项扣除。
注意事项:
享受住房专项扣除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
离异后再次购房,如符合二次购房条件,则扣除标准按二次购房标准执行。
住房专项扣除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自住房,不适用于商住房、租赁房等非自住住房。
扣除期限自纳税人取得房产产权之月起,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个税房贷离异后填写内容
离异后,个人所得税房贷专项附加扣除需及时调整申报内容。
一、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网站,选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模块。
单位代扣: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附离异证明复印件。
二、填写内容:
(一)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年度
房贷利率类型(固定利率/浮动利率)
(二)房贷信息:
贷款起始日期(需为结婚前)
贷款金额(以双方名义共同贷款的,离婚后按比例填写)
每月扣除利息金额(以离婚后实际支付的利息为准)
(三)离异信息:
离婚日期
离异协议或判决书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
原扣除标准(离婚前已扣除的金额)
(四)其他:
申报时需上传离异证明复印件
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偿还房贷的,需提供共同还贷的协议或证明,并按约定比例填写贷款金额和利息金额。
三、注意事项:
离婚后需要及时办理上述申报,调整扣除内容。
离婚后仍符合房贷扣除条件的,可继续申报扣除。
虚假申报或重复申报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离婚后自己购房房贷个税抵扣
离婚后,如果个人购买住房并申请了房贷,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房贷利息个税抵扣。
抵扣条件:
离婚后购买的唯一自有住房
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房贷借款人为购房的个人
所还房贷用于购房的本金和利息
抵扣金额:
符合抵扣条件的个人,每年可抵扣的房贷利息金额不超过12000元。
抵扣流程:
在每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填写《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抵扣申请表》
提交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根据抵扣金额,直接退还至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只有符合抵扣条件的年度,才能享受抵扣。
离婚后再婚,不再属于离异家庭,将丧失住房贷款利息抵扣资格。
抵扣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房贷利息为准,超出的部分不能抵扣。
抵扣时需注意保存相关原始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