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三个月交房属于违约责任吗?
当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取得房屋交付时,就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中一般约定有房屋交付时间,逾期交房即属于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22条的规定,逾期三个月以上交付房屋,属于严重违约。
因此,当开发商逾期三个月以上交房时,购房者可以认定开发商违约,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违约责任包括:
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按时交付房屋。
解除合同:购房者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将已交付的购房款连同利息一并要求开发商返还。
支付违约金:合同中一般约定有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购房者因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如租房费用、心理伤害等,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当开发商逾期三个月交房时,属于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购房者在购房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并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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