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终止,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情况。
借贷关系终止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借款到期还清:当借款到期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清偿后,借贷关系即告终止。
2. 提前还款:在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可以行使提前还款权,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但部分借款合同可能约定提前还款需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3. 债务转让:借款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自己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同意后,原借贷关系终止,由受让人与贷款人另行建立新的借贷关系。
4. 债务免除:按照法律规定,贷款人可以免除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此时借贷关系即告终止。
5. 诉讼时效届满:如果借贷合同没有约定诉讼时效,则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后,借款人可以主张权利消灭,借贷关系也随之终止。
6. 借贷合同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借贷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例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
借贷关系终止后,借款人不再负有还款义务,贷款人也不再享有债权。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彻底消灭。
借贷关系终止是否需要补签协议
当借贷关系结束时,是否需要补签协议,取决于具体情况:
无书面借条或合同
如果借贷关系没有书面借条或合同,则无需补签协议。此时,借款人已还清借款,双方关系即告终止。
有书面借条或合同
如果借贷关系有书面借条或合同,则需要补签协议:
借款人已还清借款:需要双方补签一份还款证明或借款解除协议,明确借款已结清,借贷关系终止。
借款人未还清借款:需要补签一份还款计划或债务重组协议,明确还款时间和方式,避免债务纠纷。
补签协议的作用
补签协议具有以下作用:
明确终止借贷关系:避免以后产生纠纷。
保护双方权益:书面形式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方便证据取证:如有必要,协议可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当借贷关系有书面借条或合同时,为了保障双方权益,建议补签协议以明确终止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