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在民事纠纷解决中,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经法官确认的法律文书,具有约束力。在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即使调解书中未约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债务人支付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1. 协商补签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协议,明确约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 向法院提出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追加债务人支付利息的义务。
3. 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前两种途径均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债务人支付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追加利息义务的时间存在限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法院将不予追加利息义务。
民事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债务人支付利息,可以通过协商补签协议、向法院申请追加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书是否可以主张延期履行的加倍利息
在调解实践中,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员在调解书中载明违约方未按时履行义务需支付加倍利息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息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仅适用于民间借贷案件,对于其他类型的合同纠纷,调解书能否载明延期履行的加倍利息,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实践中,对于调解书是否可以载明延期履行的加倍利息,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是调解员促成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文书,不具备法院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因此,调解书中载明的延期履行的加倍利息条款,仅是对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记录,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若当事人一方未按照调解书约定的加倍利息支付利息,对方当事人需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违约方承担加倍利息的支付义务。
另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书在当事人双方签字后,即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调解书中载明的延期履行的加倍利息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若当事人一方未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加倍支付利息,对方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是否可以在调解书中载明延期履行的加倍利息,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调解员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调解原则,对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在调解书中载明该条款。
民事调解书延期支付利息合法吗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后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中约定的内容一般包括纠纷的事实、调解结果、履行期限等。
对于民事调解书中是否可以约定延期支付利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民事调解书中约定的延期支付利息是合法的。
其理由在于:
1.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民事调解是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结果,反映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有权在调解书中约定延期支付利息,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可。
2. 减轻债务人经济负担:延期支付利息可以减轻债务人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
3. 保障债权人利益:延期支付利息不等于免除债务,债务人仍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延期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利率应当具体明确,不能过于笼统或者约定不明确。否则,调解书可能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延期支付利息一般是合法的,但需符合上述原则,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