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费收费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标的金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每件收取5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1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2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3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4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5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6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8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10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1亿元至2亿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15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2亿元至5亿元(含)之间的,每件收取2000元。
争议标的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每件收取2500元。
对于分期支付的借款,分期支付的款项按照前述标准分别计算受理费。
法院借贷诉讼费收费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诉讼费计算基数:
借款本金(不含利息)
诉讼费比例:
诉讼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1.5%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1%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按0.9%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按0.8%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按0.7%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按0.6%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0.5%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4%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部分,按0.3%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部分,按0.2%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1%计算;
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以1亿元为基数计算。
诉讼费计算举例:
借款金额:20万元
计算方式:
1万元至10万元部分:10万元×1%=1000元
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10万元×0.9%=900元
总诉讼费:1000元+900元=1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