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之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
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之前,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法院一般会判决加倍支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确定基准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
2. 计算迟延利息:对于逾期本金部分,按基准利率计算迟延利息,自逾期之日起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3. 计算加倍利息:再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对迟延利息加倍计算,即:加倍利息 = 迟延利息 × 2
4. 总体利息计算:债务人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于:迟延利息 + 加倍利息
注意:
加倍支付迟延利息的规定仅适用于合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基准利率的借款合同。
自2014年起,关于加倍支付迟延利息的规定被废除,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逾期利息倍数,最高可达基准利率的4倍。
2021年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如下:
普通债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倍计算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具体计算公式为:
利息 = 本金 × 利率 × 迟延履行天数 ÷ 365
其中:
本金:未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债务金额
利率:加倍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其四倍
迟延履行天数:从债务到期日到实际履行日期之间的天数
例如:假设一笔债务本金为10万元,迟延履行天数为30天,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35%。
普通债务:利息 = 100000 × (4.35% × 2) × 30 ÷ 365 = 468.75元
迟延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 = 100000 × (4.35% × 4) × 30 ÷ 365 = 1919.51元
需要注意的是,利息的计算以实际发生的迟延履行天数为准,并且计算结果中可能存在小幅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