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是两种不同的住房优惠政策,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性质不同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住房保障基金,用于提取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在纳税申报时,根据个人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金额,在综合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不同
住房公积金:仅限于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凡是取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且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均可适用。
扣除额度不同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每月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2%,每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年度公积金缴存余额的2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每年扣除额度为12000元(90平方米及以下)或18000元(90平方米以上)。
退税方式不同
住房公积金:以提取形式退还,可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通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次数限制,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连续申报扣除。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机制,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则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两者在性质、适用范围、扣除额度和退税方式上存在差异。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政策享受优惠。
住房基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区别
住房基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是两种不同的住房政策,具有本质的区别:
性质不同:
住房基金是一种单位福利,由单位缴纳,个人只能享受缴纳金额内的福利。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是一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住房贷款产生的利息。
缴纳方式不同:
住房基金由单位每月按比例缴纳,个人无法自主决定缴纳金额。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需要纳税人自行申请,并提供贷款合同和利息证明等材料。
适用范围不同:
住房基金仅适用于公积金缴存城市,且在职职工才能享受。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在职职工、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
优惠方式不同:
住房基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或翻修住房,并享受较低的贷款利率。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可以直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纳税额。
使用限制不同:
住房基金使用受到一定限制,只能用于住房相关支出。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没有使用限制,可以自由支配。
住房基金是一种单位福利,享受缴纳金额内的福利,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是一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住房贷款产生的利息,适用范围更广、优惠方式也更加灵活。
住房基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扣除方式:
住房公积金不直接扣除纳税收入,而是通过每月缴存公积金的方式进行专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直接从纳税收入中扣除。
2. 扣除额度:
住房公积金扣除额度一般以缴纳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计算。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额度有所限制,每年上限为12000元。
3. 扣除条件:
住房公积金扣除需满足所在城市缴纳公积金的条件和比例。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需满足借款人为首次购房、住房面积符合规定、住房用途为自住且贷款期限超过10年等条件。
4. 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修、扩建自住住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仅适用于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
5. 缴存期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为长期,通常需要连续缴存较长时间才能提取使用。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期限为贷款期限,一般为10-30年。
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都是国家为减轻居民住房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扣除方式,合理利用政策优惠,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为鼓励居民购房和租房,国家出台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个人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且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允许在按揭贷款期间,每年扣除贷款利息支出,扣除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年12万元。
住房租金扣除
个人承租住房,且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一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租赁期间,每年扣除租金支出,扣除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年12万元。扣除时,需取得房东提供的租金发票或收据等有效凭证。
申报方式
上述扣除项目均需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网上办税服务厅或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扣除。
注意事项
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贷款利息扣除或租金扣除。
同时享受两项扣除的,扣除额度合并计算,不超过每年12万元。
扣除额度按照实际发生额与扣除限额孰低原则计算。
出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有利于减轻购房和租房的个人税收负担,促进住房消费,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