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商贷首套房认定标准2020
2020年,济南市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商贷首套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明确了济南市商贷首套房认定标准。根据该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认定首套房的标准为:
1. 购房人无房
购房人名下无任何住房记录,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
2. 购房人已结清购房贷款
购房人名下有住房记录,但已结清购房贷款,并已注销抵押登记。
3. 购房人名下有住房,但已出售
购房人名下有住房记录,且该住房已出售,并已注销抵押登记。
4. 购房人与原配偶有住房,且已解除婚姻关系
购房人与原配偶名下有住房记录,且已解除婚姻关系,原配偶已结清购房贷款或已注销抵押登记。
5. 购房人名下有住房,但属于共有共有权
购房人名下有住房记录,但该住房为共有共有权,且购房人出售或赠与共有人其房产份额,并已注销抵押登记。
购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房证明、购房合同、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证明、离婚协议书等,以证明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
济南商贷首套房认定标准 2020 最新
根据最新出台的《济南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自 2020 年起,济南商贷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名下无住房:借款人名下无任何住房,包括已购且已结清房贷的住房。
非本地户籍且名下无外地住房:非济南市户籍借款人,名下无济南市或其它城市住房。
有住房但已结清房贷并出售:借款人名下有住房,但已结清房贷并出售或捐赠,且自原住房出售或捐赠之日起满 2 年以上。
有住房但系拆迁安置房:借款人名下有住房系拆迁安置房,且已取得新的拆迁安置房,原住房已交还拆迁单位。
借款人已婚,配偶名下无住房:借款人已婚,配偶名下无任何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认定标准不适用于认定为第二套住房的情况。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贷款银行的不同而略有差异,建议借款人向贷款银行咨询具体详情。
济南商贷首套房认定标准2020年
2020年,济南市对于商业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认定标准:以借款人名下在济南市拥有住房情况为准。
认定范围:包括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以及已完成合同网签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
认定方式:
线上查询:借款人可通过济南市不动产权登记和交易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名下在济南市已登记的住房信息。
柜台查询:借款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市不动产权登记和交易中心各受理大厅,现场查询本人名下在济南市已登记的住房信息。
注意事项:
契税缴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需出具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未缴纳证明。
合同网签:已完成合同网签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房屋,需出具经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资料。
已还清房贷:曾拥有住房后已还清住房贷款,并已解除抵押的,不视为拥有住房。
以上是济南市2020年商贷首套房认定标准,借款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购房融资方案。
济南商贷首套房认定标准2023
一、购房人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二、购房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
2.购房人名下无其他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
3.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可使用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或自有资金。
三、其他要求:
1.购房人与售房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2.购房人无骗取贷款等违法行为。
3.符合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注意:
1.首套房认定以购房人名下房屋贷款记录为准。
2.如果购房人名下有其他住房贷款,则需结清后再申请首套房贷款。
3.对于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首付比例可适当降低至15%。
以上认定标准由济南各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具体认定标准请以银行实际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