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 | 违规核销贷款,这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百万罚单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核销贷款,被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市中心支行罚款100万元。
经查明,该联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该联社向某企业发放贷款1000万元,后企业出现逾期还款现象。
2022年3月,该联社未经贷审会讨论审批,单方面将该企业逾期贷款核销900万元。
核销操作未履行贷后管理程序,未报送相关材料,违反了《贷款通则》和《信贷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市中心支行认为,该联社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未严格执行贷款风险管理流程,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责令该联社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该事件再次警示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贷款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违规核销贷款,这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收百万罚单
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35期)》,披露了山东省平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核销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50万元。
通报显示,该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违反贷款管理规定,违规核销一笔贷款本息共计152.8万元。
违反信贷资金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贷款发放情况。
违反资产分类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对一笔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对该联社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152.8万元。
处以罚款150万元。
通报强调,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作为地方金融的主力军,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信用社核销贷款后不会产生利息
信用社核销贷款后,意味着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信用社为了减少坏账损失,对贷款本金和利息予以核销。核销后,贷款余额为零,债务人不再需要偿还任何款项。
根据《商业银行贷款通则》规定,贷款核销后,信用社不得再计提利息收入。核销的贷款余额已反映在信用社的财务报表中,不再产生任何利息费用。
因此,信用社核销贷款后,不会产生利息。这是因为贷款已核销,债务人不再承担偿还义务,信用社也已不再持有该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社核销贷款后,债务人仍需承担信用记录不良的后果。信用记录不良可能会影响债务人未来的贷款申请或其他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