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切实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现就以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职工应当是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且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流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收入证明和住房购买合同等相关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还款能力和所购住房情况,并按照规定的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发放贷款。
三、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加强贷款用途监管,防止资金流入非房贷领域。贷款发放后,应当定期检查借款人住房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对政策的知晓度和执行力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切实落实上述要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更好保障职工住房需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缴存方式调整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由现行的“单位缴存”和“委托代缴”的方式调整为仅保留“委托代缴”的方式。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均应通过委托代缴的方式进行。
二、贷款利率调整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调整为4.65%,五年(含)以下(不含五年)的利率为3.25%。
三、贷款额度调整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起,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现行的最高可贷70万元调整为最高可贷100万元。
四、还款方式调整
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五、其他调整
1.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自2023年1月1日起,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应满足缴存时间满12个月且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条件。
2.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自2023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由现行的“贷款额度=职工缴存额×月数×10倍”调整为“贷款额度=职工缴存额×月数×8倍”。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满足职工住房需求,现对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贷能力等因素确定。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四、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利率请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还款方式
采取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或组合还款方式。
六、贷款程序
1. 职工提出贷款申请。
2. 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核实职工资格。
3. 职工提供相关材料,如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等。
4. 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审批贷款。
5. 发放贷款。
七、注意事项
1. 职工取得贷款后,必须按时还款。
2. 如出现逾期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征信记录、扣缴工资、冻结账户等措施。
3. 贷款职工不得将所购房屋用于非自住目的。
八、其他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业务办理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