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判决的民间借贷遇新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已判决的民间借贷案件执行程序进行了调整。
新规规定,已判决的民间借贷案件,借款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时,借款人未提出异议或者所提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借款人提出执行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异议,继续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已判决的民间借贷案件,新规对申请执行的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超过两年未申请执行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新规的出台,将有利于维护已判决民间借贷案件的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后,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一、上诉条件
必须是生效判决。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
符合法定期限内。
二、上诉途径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
原审法院受理后,在五天内将上诉状连同卷宗报送中级人民法院。
三、上诉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将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庭审中,当事人可以陈述申诉意见,提交新证据。
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做出判决。
四、二审判决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审判决可以维持原判、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不得再进行审判程序。因此,二审判决为民间借贷纠纷的最高司法救济途径。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起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判决生效后,下一步可以考虑以下步骤:
一、申请执行:
当事人持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
二、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
三、维权诉讼: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恶意抗拒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强制执行案外人异议之诉。
四、清偿债务:
执行成功后,被执行人应当主动清偿债务。如果被执行人无力清偿,法院可以依法将其财产变卖,以清偿债务。
五、追加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有新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执行。
六、其他措施:
当事人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障自身权益,例如:
向工商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与被执行人的单位或亲属沟通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超时申请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民间借贷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执行:
1. 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持生效判决书向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经审查后,会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如强制执行财产、限制出行等。
2. 委托律师执行:
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执行,律师具有专业知识和执行经验,可有效提高执行效率。
3. 公证处执行:
当事人可持公证过的债务凭证向公证处申请执行。公证处会根据公证文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效率较高。
4. 申请强制执行救济:
若被执行人有拒不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救济,如拘留、罚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
执行申请应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逾期将丧失强制执行权。
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的,当事人应积极提供,协助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应保持耐心,积极与执行机关配合,以免延误执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