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十九条规定》
概括:
《民间借贷十九条规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制定的,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
1. 利率限制: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2. 合同形式:民间借贷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载明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重要事项。
3. 担保:借款人可以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催收方式:债权人催收债务不得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
5. 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6. 证据收集:当事人应及时收集、保存借贷合同、借条、汇款记录等证据。
意义:
《民间借贷十九条规定》有效遏制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借贷时应选择正规渠道,避免高利贷陷阱。
认真阅读借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及时催收债务,注意诉讼时效。
遇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民间借贷最新规定15.4%法条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15.4%,即年利率36%的一半。如果借贷利率超过15.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15.4%的利息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于民间借贷,不适用于金融机构放贷。金融机构放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和调整。
民间借贷规定全文最新20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民间借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借贷合同
第二条 借贷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应当载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三章 借款利率
第三条 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约定的利率部分的利息,出借人不予返还,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额利息。
第四章 借款期限
第四条 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四倍。
第五章 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借贷双方违反借贷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七条 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计算。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民间借贷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