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近期执行利息规定,对民事案件中逾期付款的处理做出明确界定。
该规定明确了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即从逾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利息。如合同未约定利息,则从逾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该规定还对逾期付款利息的上限进行了限制,即利息不得超过本金的 24%,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最高法院执行利息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定明确了利息计算的标准和上限,有利于防止债务人恶意拖欠,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收益。同时,也促进了诚实守信的交易习惯,为民事交易提供更公平和规范的环境。
该规定的实施,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减少诉讼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利息的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执行民事、经济案件中的利息计算。
二、利息计算标准
执行利息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但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
三、执行期间
执行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执行方式
执行利息以金钱形式支付。执行利息的支付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五、执行主张
申请执行利息的当事人应当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届满,且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六、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利息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并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七、免除执行利息
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归责于被执行人的事由导致无法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免除执行利息。
八、法律责任
当事人伪造、变造证据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申请执行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利息的司法解释
为规范执行利息的计算和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利息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司法解释,明确了以下内容:
执行利息计算基准:
执行利息的计算基准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执行利息计算期限:
执行利息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执行利息利率:
执行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同期同档次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确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免除执行利息的情形:
被执行人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的;
申请执行人自身原因导致执行不能的;
执行程序因法定事由中止或终结的。
执行利息的上限:
执行利息的上限为本金的全部,超过本金部分不计。
执行利息的执行:
执行利息与本金一同执行,执行利息在执行完毕后计算。
其他规定:
执行利息由被执行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生效法律文书未约定利息的,执行利息自申请执行之日起按照前述标准计算。
执行利息在执行完毕后,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送达执行通知书。
该司法解释旨在规范执行利息的计算和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利息
一、计算基准
1. 借款合同已约定利息的,以合同约定的利息为基准。
2.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法院执行中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计算方式
1. 逾期利息:从借款人逾期的第二天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日计算利息。
2. 执行利息:从执行程序开始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按日计算利息。
三、计算期限
1. 逾期利息:以借款人实际履行完毕或法院判决履行完毕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2. 执行利息:以法院实施完毕执行措施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四、执行利息的优先支付
在执行分配中,执行利息优先于其他费用和债权受偿。
五、其他规定
1. 借款人在诉讼中对利息计算方式有异议的,应在举证期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法院的计算方式。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利息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 本规定适用于2022年1月1日后人民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