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民间借贷利息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随着国家对民间借贷市场的整顿和规范,高利贷现象得到有效抑制,民间借贷利率回归合理区间。
根据央行发布的《2016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民间借贷年利率中值在6%至12%之间,较2015年下降了约2个百分点。其中,短期借款利率(1个月以内)的中值约为8%,中长期借款利率(1年以上)的中值约为10%。
具体而言,2016年民间借贷利息有以下特点:
区域差异明显:沿海发达地区利率普遍低于中西部地区,如上海、广州等城市,民间借贷年利率中值约为6%-8%,而在一些中西部省份,民间借贷年利率中值则超过10%。
期限差异明显:短期借款利率低于中长期借款利率,这是由于短期借款的资金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
用途差异明显:用于生产经营的借款利率低于用于消费的借款利率,这是因为生产经营活动有望产生收益,风险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利息并非一成不变,受市场供求关系、资金流动性等因素影响,利率水平可能会有所波动。借款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利率水平,并注意防范高利贷陷阱。
2016年民间借贷的合法利息计算方式,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四倍。具体如下:
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 36%;
一年以上五年期(含五年期)的,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 42%;
五年以上,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 48%。
举例说明:假设2016年同期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 4.35%,则民间借贷一年期以内的合法利息上限为 36% 4.35% = 15.66%。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利息超出以上法定上限的部分属于高利贷,受到法律禁止。借款人和出借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参与高利贷活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10条
2019年民间借贷利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为年利率24%,超过此利率的部分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借款利率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放高利贷。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高利转贷牟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普通民间借贷中,如果出借人主张24%之内的利息,借款人不予承认的,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利息约定。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其主张的利息。
2020年民间借贷的合法利息为年利率24%,超过此利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以选择支付或者不支付超出年利率36%的利息。
若债权人主张超出年利率36%的利息,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向借款人告知利息上限为年利率36%,并且借款人自愿同意支付超出年利率36%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利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利率会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借款人信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借款人应在借款前充分了解市场利率情况,避免因利息过高而陷入债务危机。
民间借贷应注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避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