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进项税贷应付账款会计分录
当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到商品或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同时确认进项税额和应付账款。会计分录如下:
借: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该分录表示企业收到的商品或服务的应付金额已增加,同时企业应缴纳的进项税额也相应增加。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 = 应付金额 × 税率
例如,企业从供应商处收到金额为 10,000 元(不含税)的商品,增值税税率为 13%,则会计分录为:
借:进项税额 1,300 元
贷:应付账款 10,000 元
这样,企业就正确地记录了商品的进价、进项税额和应付账款。在后续核算中,企业需要及时缴纳进项税额,并从应付账款中扣除已支付的金额。
借进项税额,贷进项税额转出,此会计处理方式不合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及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时向对方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的条件是: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或者退回给销售方。在这种情况下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需要转出。
而借进项税额,贷进项税额转出,意味着纳税人将抵扣的进项税额直接转出,这导致了进项税额的重复抵扣。这是不允许的,会造成纳税人少缴纳税款。
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应该是: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采购价款)
如果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则需要另行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进项税贷应付账款会计分录
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到货物或服务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借进项税贷应付账款的处理: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具体分录如下:
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金额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
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金额为货物或服务的价税合计金额(不含增值税)。
示例:
假设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如下:
货物或服务名称:办公用品
价税合计金额:10,000 元
进项税额:1,700 元
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元
贷:应付账款 10,000 元
注意:
借进项税贷应付账款的分录仅适用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确认收到货物或服务的情况。
如果收到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直接借进项税贷应付账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进项税贷应付账款的分录有助于企业准确核算其应交税费和应付账款余额,为后续的税务申报和财务分析提供基础。
借进项税贷应付账款会计分录
当企业收到供应商带税发票并暂未支付货款时,应按照以下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信用方金额为发票价税合计额)
贷:进项税额(信用方金额为发票中增值税额)
分析:
借方:应付账款:记录企业对供应商的应付款项,反映企业应支付的货款金额。
贷方:进项税额:记录企业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进项税额,该税额可以抵扣本期应缴增值税。
示例:
假设企业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金额为10000元(含税),增值税率为6%,则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10000
贷:进项税额 600
通过此分录,企业记录了对供应商的10000元应付款项,并取得了600元的进项税额。该进项税额可在本期申报增值税时用于抵扣应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