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给小三的钱,离婚后能否要回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一般认为以下情况可以主张返还:
1. 给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给付小三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配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赠与小三,另一方配偶可以主张返还。
2. 给付明显超出个人承受能力
如果给付小三的钱明显超出配偶个人承受能力,且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配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
3. 给付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如果配偶在给付小三时存在欺骗、胁迫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另一方配偶可以主张无效,要求返还。
4. 给付有明确的附带条件
如果给付小三时附有明确的条件,如小三不得公开与配偶的关系,但小三违反了条件,则配偶可以主张解除赠与,要求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要主张给小三的钱返还,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给付事实、给付金额以及给付原因。同时,在诉讼时效方面,一般为三年,自配偶得知给付小三的钱之日起计算。
婚姻期间一方买房仅登记在自己名下,在离婚后归属会引发争议。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的情况下,婚姻期间一方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是,对于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1. 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
2. 婚后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如果一方婚后以个人工资、奖金等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3.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且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个人,则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上述情况,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产的来源。如果一方主张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应拿出婚前协议、工资流水等证据证明。如果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期间一方买房只写了一方名字,离婚后房产的归属需要根据房产的来源、购房资金情况等具体情况判断。为避免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购房前明确房产归属,并在必要时签订书面协议,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