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界定,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一般而言,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数量巨大,严重侵犯了大量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持续时间长,多次实施;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具有组织、团伙性质,或者涉及网络或技术手段;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
司法实践中,法院还可能考虑以下因素来判断情节是否特别严重:
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的大小;
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情节;
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
需要指出的是,情节特别严重属于量刑情节,会加重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因此,对于非法出售征信信息的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国家安全。
非法出售征信信息,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信信息是反映个人或企业信用状况的重要数据,是金融机构、商业机构和消费者进行评估决策的重要依据。非法出售征信信息,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也损害了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五十条以上个人信息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该司法解释,非法出售征信信息的严重程度取决于以下因素:
出售的征信信息数量:数量越多,情节越严重。
出售的征信信息类型:核心征信信息(如贷款记录、逾期记录)比非核心征信信息(如联系方式、单位信息)更严重。
出售目的:出售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情节更严重。
造成的后果:给個人或企業造成重大損失,后果越严重。
因此,非法出售征信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势必受到法律严惩。保护个人隐私和金融市场秩序,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公民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征信信息。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征信信息的合法使用。执法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出售征信信息的违法行为,营造安全稳定的征信环境。
出卖征信信息非法获取
出卖征信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个人隐私,损害了金融体系的稳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卖征信信息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处罚的轻重程度,将根据出卖征信信息的数量、性质、造成的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
出卖征信信息的主要形式:
盗取或非法获取征信数据
非法使用征信数据进行商业活动
冒用他人身份查询征信报告
出售或提供征信数据牟利
出卖征信信息的危害:
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财务状况和信用信息
助长电信诈骗、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
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破坏金融体系的稳定
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
公民应当如何保护征信信息:
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不随意泄露
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及时发现异常
妥善保管征信相关文件和邮件
谨慎授权第三方查询征信信息
选择正规渠道进行借贷活动
出卖征信信息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公民应当提高法治意识,共同维护征信体系的健康有序。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举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个人隐私和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