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贷利息抵扣个税
为减轻购房者的负担,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南京市出台政策,对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予以个税抵扣。
适用范围
抵扣对象为纳税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所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自住住房是指纳税人及其配偶、子女所有且用于家庭自住的一套住房。
抵扣标准
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取得贷款的当年至贷款 погашен in full 当年,允许分项在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扣除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年12000元。
办理流程
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或《借款合同》复印件;
《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或《最高额抵押合同》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贷款利息证明;
纳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抵扣手续:
网上申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网站,在“个人所得税”栏目中选择“网上申报”功能,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材料;
办税服务厅申报: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抵扣。
注意事项
抵扣额度是按贷款期间内的实际发生额计算的;
抵扣的房贷利息支出范围,是指用于支付购置自住住宅的首套贷款的利息支出;
纳税人应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税务机关核查。
这项政策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税收负担,促进住房消费,支持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南京2020房贷退税政策
2020年,南京市出台政策对部分购房者进行房贷利息补贴,退还已支付房贷利息的50%,最高可退还50万元。
适用范围
政策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商铺、车位)的首套房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购房人须为南京市户籍或在南京市稳定就业的非户籍居民。
房屋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购房人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0万元。
购房合同中明确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退税金额
退税金额为已支付房贷利息的50%,最高可达50万元。退税金额将以一次性补贴的形式,划入购房人的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及发放
申请材料提交后,由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退税资金。
注意事项
该政策仅针对首套房,不适用于二手房。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
退税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房贷。
对骗取退税资金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南京房贷利息抵扣个税计算方法
南京市已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可抵扣额度:
首次购房者:按家庭为单位,每年最高可抵扣12万元利息;
非首次购房者:按家庭为单位,每年最高可抵扣10万元利息。
抵扣条件:
抵扣人是贷款购房者,且房屋用于自住;
抵扣期间为购房后的120个月内;
抵扣利息需符合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利率;
抵扣额度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金额。
抵扣方式:
个税申报时,在综合所得收入中填写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系统自动核算抵扣额度;
抵扣额度从应纳个人所得税中扣除,若抵扣额度超过应纳税额,则剩余部分可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继续抵扣。
计算公式:
应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适用税率)
举例:
甲为首次购房者,2023年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为15万元,年应纳税额为20万元,适用税率为10%。
应扣除个人所得税=20万元-(15万元10%)=18.5万元
因此,甲可在2023年抵扣1.5万元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