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并未载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种情况下,应如何补救?
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判决书中未明确约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的情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效判决、裁定对诉讼标的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未予明确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不能据此主张权利”,这意味着判决未载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不能据以执行。
对于此类判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途径补救:
一、申请再审
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以判决书遗漏裁判内容为由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法院补充判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
二、另行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债务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判决中未载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并不影响当事人另行主张债务利息的权利。
三、协商解决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问题,双方就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
无论是采取哪种方式补救,当事人都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不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补救,以免丧失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申请中应当写明起诉和判决的案号、生效日期、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给付金额、给付方式以及申请执行期限。但该规定并未明确要求申请执行时必须写明延期履行利息。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在判决书中明确延期履行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期限。如果判决书未写明延期履行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强制执行申请时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作出决定。
当事人申请延期履行利息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给付义务,且符合申请延期履行利息的条件。法院在审查证据后,会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是否准许延期履行利息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履行利息的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在诉讼阶段不得申请。申请延期履行利息不影响判决书其他内容的执行,债务人仍应当按照判决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履行给付义务。
当判决书未明确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由谁承担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
1. 承担违约责任原则
迟延履行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故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债务利息支付义务。
2. 合同约定原则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承担方,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法律规定原则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当判决书未写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由谁承担时,一般情况下由违约方承担。
判决未写明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怎么算
当法院判决中未明确规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法定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约定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即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2. 约定利率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则按照约定的利息计算。但约定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3. 实际损失
如果迟延履行给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债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损失,例如利息支出、利润损失等。
4. 迟延损害金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迟延损害金。如果判决中未明确利息计算方式,但约定了迟延损害金,则按照迟延损害金计算。
举例说明
假设某法院判决债务人返还债权人100万元本金,但并未写明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计算方式。债权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如果双方合同未约定利息,则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即4.35%。
利息计算公式为:未偿还本金 x 利率 x 迟延履行天数/360
假设债务人迟延履行1个月,则利息为:100万元 x 4.35% x 30/360 = 36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