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和房贷专项扣除可以一起吗?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两种住房相关支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租金支出:每月在居住地城市政策租金标准以内实际支付的房租(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房贷利息支出:首次购房且贷款期限大于5年的住房贷款产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最高不超过12万元/年)。
租房和房贷专项扣除是否可以一起享受?
不可以。
同一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一种住房支出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租房和房贷专项扣除不可同时享受。
如何选择?
如果你有房贷:
享受房贷利息专项扣除更划算,扣除金额更高,最高可达12万元/年。
如果你没有房贷:
享受租金专项扣除更方便,不需要提供房产证明或贷款合同等材料。
具体操作
房贷专项扣除:
1. 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及房贷合同信息。
2. 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表并提交给扣缴单位。
租金专项扣除:
1. 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
2.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站填写申报表并上传材料。
温馨提示
如果你在不同时期既有房贷又有租房支出,则需要分阶段进行专项扣除:
先享受房贷专项扣除,扣除期限至房贷还清;
房贷还清后,再享受租金专项扣除。
夫妻双方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已婚夫妻双方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贷款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或偿还所购住房贷款本息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允许在按揭贷款期间,按照以下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予以专项附加扣除:
首次购房:扣除标准为每个月1000元
非首次购房:扣除标准为每个月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该专项附加扣除仅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
夫妻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住房位于中国境内;
住房用于自住且以家庭为单位为纳税年度内唯一自有住房;
贷款用于首付或还贷本息;
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限为纳税年度,从取得住房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当月开始,至贷款本息还清或纳税年度终了为止。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在每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按月扣除上述金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此举旨在减轻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的家庭的税收负担,促进住房消费。
租房和房贷专项扣除:哪个更合适?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租房或房贷利息支出扣除是两项常见扣除项目。那么,对于有住房需求的纳税人来说,哪项扣除更合适呢?
租房扣除
适用于租房居住且无自有住房的纳税人。
扣除额度为每月1500元,全年18000元。
房贷利息扣除
适用于已购自住住房且申请了住房贷款的纳税人。
扣除额度为每年12000元,连续5年。
贷款年限超过5年的,扣除期限从贷款发放月份起算,但最长不超过5年。
选择依据
收入水平:房贷利息扣除额度较高,适合收入较高的纳税人。而租房扣除额度固定,更适合收入较低的纳税人。
住房需求:有长期稳定住房需求的纳税人,可考虑购房并申请房贷,享受房贷利息扣除。而对住房需求较灵活的纳税人,可选择租房并享受租房扣除。
贷款利率:房贷利率较高的情况下,房贷利息扣除可以节省更多税款。反之,如果贷款利率较低,租房扣除可能更划算。
贷款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房贷利息逐年递减,扣除额度也相应减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房贷利息相对稳定,扣除额度更有保障。
租房和房贷专项扣除的适用性因人而异。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住房需求、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更合适的扣除项目,充分利用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
对于租房和房贷的申报,有明确的规定是只能申报一个。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租赁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利息的,只能就其中一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得同时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租赁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利息中的一项进行申报扣除。如果纳税人同时拥有租赁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支出,则需要在两项支出之间进行选择,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纳税人选择申报租赁住房扣除的,可按照实际支付的租金每月申报扣除1200元。选择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款额中归属于当月贷款利息的部分申报扣除,最高不超过每月1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纳税人无论是否申报租赁住房扣除或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扣除。
因此,纳税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租赁住房扣除或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中一项,不能同时申报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