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得向下列人员发放信用贷款:
未成年人:未满 18 岁的个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精神疾病或其他原因无法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或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个人。
信用不良者:拥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如逾期还款、违约等。
有非法活动或犯罪嫌疑者:参与洗钱、诈骗、贩毒等非法活动,或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信用记录缺失或无法提供有效证明者: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信用证明文件,或信用记录缺失。
个人收入或资产不足以偿还贷款者:借款人收入或资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用途与银行贷款政策不符者:借款用途与银行规定不符,如用于赌博、投机炒作等非法或高风险行为。
借款人已达到银行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者:借款人已从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总额超过其最高贷款限额。
借款人已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者:借款人已申请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借款人存在其他不良信用风险或银行认为不适合发放贷款的情况:银行根据综合评估认为借款人存在信用风险,或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
不得对下列情形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1. 征信不良者:借款人有严重的逾期还款记录或其他信贷违约行为。
2. 负债过高者:借款人的现有负债已超过其偿还能力。
3. 收入不稳定者:借款人就业不稳定或收入波动较大,无法保证按时还款。
4. 提供虚假或不真实资料者: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资料存在虚假或严重夸大情况。
5. 借款用途违法或有损社会公德者:借款人申请贷款用于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违法行为,或用于妨碍社会公德、损害国家利益的目的。
6. 涉及洗钱或恐怖融资者:借款人与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有关联,或其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
7.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者:借款人违反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管理、反洗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8. 其他风险较高者:借款人的其他情况评估结果表明其还款能力或贷款用途存在较大风险。
对上述情形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仅会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也可能助长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因此,金融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发放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社会责任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不得向以下人员发放信用贷款:
具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贷款用途或信用记录不良的借款人;
已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企业;
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借款信息的借款人;
未经银行许可,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用途的借款人;
其他经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不得发放贷款的人员。
具体而言,不得向以下人员发放信用贷款:
未成年人;
收入不稳定或偿还能力不足的借款人;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借款人;
从事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人;
存在财务欺诈或信贷风险较高的借款人。
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贷款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